若您的租客不支付租金,你想開始驅逐程序的第一步是送達一份為期 3天要求租客選擇支付租金或放棄租約的通知。
法律上是否需要聘請註冊程序送達員來送達3天通知呢?答案:不需要。如果房東熟悉送達程序, 即使3天通知是由房東親自送達給租客的話, 送達仍屬有效。
即然如此, 為何還需要雇用一位已註冊程序送達員呢?因為雇用註冊程序送達員送達 3天通知,具有它的優點。雖然須要支付一筆小小的費用,這額外的開銷可能讓你省事亦省錢。
主要原因是註冊程序送達員簽署的送達證明書具有法律假定有效的特色。
如何省事?
倘若房客否認接到3天通知, 房東於審理當天必須提出送達證據, 人證物證均可。
若提出人證, 送達證人必須本人在場。若提出物證, 註冊程序送達員簽署的送達證明書就足夠, 不需他本人在場。何況大多數法官相信註冊程序送達員的證詞的可能性, 遠超過於房客。租戶不能說,"我當時沒有接到通知",並期望法官相信他。甚至沒有一個中立的陪審團會相信租客的話。
如何省錢?
房東時間寶貴,何必親自出馬送達文件呢?時間也代表金錢。再加上房東並非中立證人, 法官也許不完全相信他的證詞 。
盡管你拜托親朋好友幫你送3天通知, 開審當天你又必須麻煩人家請假出席,也許人家是個膽小鬼, 根本不習慣在庭上說話,結果說錯話, 反而不好。
所以, 你若希望省錢又省事, 不坊化一筆小小的費用雇用一名註冊程序送達員協助你送3天通知, 以免事半功倍。













